出版社的出版業務部門一般都設有出版科或印制科,它主要負責出版業務后一階段的發排、發制、提校、付型、發印以及對外調度等工作。
各個出版社的機構設置和分工不同,印制工作所承擔的業務范圍和職能是不一樣的。有的出版印制部門除了排、印、裝的調度運轉,還要負責凸印制版和膠印、凹印的發排制作工作,所需要的印刷制版知識比較廣泛。印制人員首先要對裝幀設計加工繪制的各種精裝、平裝、包封、書殼的設計、制版稿、畫稿、圖稿、正文發排書稿以及其他需排版、照排和制版的原稿全面地進行復核(其中包括規格、版式的具體批注、數量的復核;對設計繪圖人員選擇的制版方式、裝幀印刷用料的復核;對有關體例格式的復核)。另外,印制人員要全面考慮印刷排版工藝,既要使這些工藝符合設計要求,又要認真從質量和成本方面權衡利弊。在出版的整個進程中,校樣送廠,付型樣(包括付印樣)的某些關鍵部分,如封面、扉頁、版權頁的書名、社名、著譯者名是否統一,書號、定價是否有誤,總之,每經過一道工序,印制人員都要把一次“關”。對發廠的印件,印制人員要堵住一切漏洞,要做到文稿、圖稿(主要指制版稿)及附件齊全無缺,多種書共用的前言之類的稿件和急件中的個別不影響進程的細小部分,要留出精確頁碼和空出排版位置,做好記錄,以便為以后的補齊工作做好準備。對有關發排單、返校說明、付印單、用料單等工作交接單據,必須交接準確。特別是付印樣,一定要在定稿后才送廠,堅持“三不發”制度,即缺附件或配件的不發,不改定或有遺留問題的不發,責任編輯或具體經辦人或主管領導人不簽字的不發。